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風險揭示書
尊敬的投資者︰

您在參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質押式報價回購(以下簡稱“深圳報價回購”或“報價回購”)前,應了解證券公司是否具有開展報價回購業務的資質,並應當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實際需求、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內部制度(若為機構客戶),慎重決定是否參與報價回購交易。報價回購業務具有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政策風險及其他各類風險,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客戶在辦理報價回購交易前,應對自身參與的適當性、合法性進行審慎評估,並以真實身份參與,客戶應根據自身財務狀況、實際需求、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內部管理要求(若為機構客戶),慎重考慮是否適宜參與報價回購交易。避免因不當參與而產生損失。

二、潛在的“自我代理”風險。在報價回購交易中,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渤海證券”)既是您的交易對手方,同時又接受你的委托,代為辦理有關交易、登記結算等事宜,存在因渤海證券內部控制疏漏所導致的利益沖突風險。

三、“資金劃付失敗”的風險。報價回購業務中,初始交易及購回交易中均可能出現因應付自營或客戶專用資金賬戶資金不足額導致資金劃付失敗、當日初始交易及到期購回的資金劃付均延遲至次一交易日、當日初始交易在資金劃付完成前沒有質押券對應的情況。

四、報價回購交易全部質押物設定的質權由渤海證券所有報價回購未到期以及購回交易未完成交收的客戶共同享有,客戶所享有的質權不對應具體質押物品種,客戶不得單獨就質押物主張行使質權。當渤海證券違約時,全體質權人可以共同行使質權。質押物處置所得由客戶按債權比例公平受償。

五、市場風險。若市場利率發生變化,已達成的收益率不會進行相應調整,您可能面臨無法獲取更高收益的風險。

六、流動性風險。報價回購發生大額不再續做或提前購回時,渤海證券有權根據《渤海證券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客戶協議》(以下簡稱“《客戶協議》”)的約定拒絕不再續做或提前購回申請,可能影響您的資金使用安排和流動性。

七、信用風險︰

1)發生標準券折算率調整、質押券到期、質押券被司法凍結或扣劃等情形時,可能使得質押券不能足額擔保渤海證券履行所有購回義務。

2)渤海證券可能因為資金不足、資金劃撥通道不暢或其他原因導致交收失敗。

3)渤海證券本身,存在因破產等非主觀原因導致其無法償還或無法足額償還融資款項本息的風險。

4)渤海證券報價回購業務可能被暫停或進入業務終止,並可能因此不能及時、足額償付。

八、渤海證券報價回購交易權限終止後,將首先由渤海證券根據《客戶協議》的約定對質押券進行處置,並由其將處置所得與擔保資金之和按債權比例優先向客戶公平清償。僅當渤海證券怠于、不當或無法處置時,將由渤海證券依據《客戶協議》的約定委托進行質押券處置的機構對質押券進行處置。

九、報價回購質押物除現金、債券外,還包括基金專戶份額等其他質押物。客戶應關注《客戶協議》中對質押物選擇與擔保價值計算依據的約定,由此帶來的損失或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十、收益率確定方式可能導致的風險。報價回購的收益率由渤海證券公布,提出報價回購委托指令即視為同意並接受該收益率。您已知悉並完全理解,該收益率屬于雙方一致同意的約定收益率,與其他市場利率可能存在偏差。

十一、巨額提前購回及巨額不再續做觸發時,渤海證券有權根據《客戶協議》的約定拒絕相應的申請,可能影響客戶的資金使用安排。

十二、無法取款風險。報價回購到期資金可用數當日不能取款。客戶需要在某一交易日取款的,須在該交易日之前一交易日15:00 前辦理預約取款申請,預約成功後客戶可在該交易日15:00前取款,如不及時辦理預約,存在無法取款的風險。

十三、在余額自動委托業務中,如果所有符合條件客戶可自動委托金額總量超過渤海證券1天期余額自動委托品種可用額度,客戶余額自動委托成交金額可能小于客戶可自動委托金額。

十四、操作風險︰

1)渤海證券、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可能因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而給您帶來風險。

2)請您妥善保管資金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如您將證券賬戶、身份證件、交易密碼等出借給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您本人承擔。

3)在報價回購交易的存續期間,渤海證券將以《客戶協議》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及通訊地址,向您發送通知。通知發出並經過約定的時間後,將視作渤海證券已經履行對您的通知義務。您無論因何種原因沒有及時知曉有關通知內容,由此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您本人自行承擔。

4)在報價回購交易的存續期間,您的聯系方式發生變化後未及時變更預留在渤海證券的有效聯系方式,導致其無法送達相關信息,由此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您本人自行承擔。

十五、技術風險。在報價回購交易過程中,可能因為渤海證券、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技術系統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您的利益受到影響。

十六、政策風險。由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交易所規則的變化、修改等原因,可能會對您的存續交易產生不利影響,甚至造成經濟損失。

十七、不可抗力風險。在報價回購交易的存續期間,如果因出現火災、地震、瘟疫、社會動亂等不能預見、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會給您造成經濟損失。

十八、其他風險。因報價回購業務引發的任何爭議須以仲裁方式解決,排除訴訟作為爭議解決的方式。報價回購業務已進入業務終止程序的,須先履行業務終止程序,業務終止程序履行完畢後,方可提交仲裁;因報價回購業務產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由您與渤海證券雙方協商或通過仲裁方式解決,與任何第三方無關,您不得就本報價回購業務向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或追究責任。

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報價回購交易的所有風險。客戶在參與報價回購交易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業務規則及協議條款,掌握報價回購交易所特有的交易規則,並確信已做好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確定自身有足夠的風險承受能力,避免因參與報價回購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本《風險揭示書》應由客戶本人簽署,當客戶為機構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本人作為投資者已認真閱讀本風險揭示書,確認已知曉並理解《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充分知曉報價回購業務中存在的風險,並自願承擔報價回購交易的風險和損失。

投資者簽署︰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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