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間介紹業務範圍 中間介紹業務範圍 | | 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介紹業務,應當向客戶提供下列服務︰ 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渤海證券開展介紹業務禁止行為︰ ?任用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從事介紹業務,從事介紹業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期貨交易; ?未經許可擅自開展介紹業務; ?對客戶未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向客戶作出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承諾,進行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 ?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未按規定審查客戶的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 ?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 ?未將介紹業務與其他經營業務分開或者有效隔離;未將財務、人員、經營場所與期貨公司分開隔離; ?拒絕、阻礙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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