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股票標的範圍擴大和交易日歷優化有關規則
來源︰   時間︰ 2023/03/17 14:48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互聯互通),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原則同意兩地交易所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現公告如下︰

一、中國證監會前期已宣布將會同港方擴大互聯互通股票標的,推動將符合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和更多滬深上市公司股票納入標的範圍。在兩地證監會共同支持和推動下,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就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整體方案達成共識。

二、此次,股票互聯互通擬雙向擴大標的範圍,具體調整如下︰

滬深股通的標的範圍調整為︰市值50億人民幣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動性標準等條件的上證A股指數/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A股。

港股通的標的範圍調整為︰在現行港股通股票標的基礎上,納入恆生綜合指數內符合有關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即屬于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恆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根據現行規定納入港股通;將滬港通下港股通標的範圍擴大至與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滬港通下港股通納入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恆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

經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同意後,交易所可對標的納入的具體條件、調整機制等作出規定。

三、對于本聯合公告未提及的交易、結算、投資額度、投資者適當性、兩地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對口聯絡機制等有關事項,仍適用此前發布的股票交易互聯互通聯合公告的相關規定。

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將調整完善相關業務規則,積極推進技術系統開發及測試、投資者教育等各項準備工作。在相關交易結算規則和系統準備完成、獲得所有相關的監管批準、市場參與者充分調整其業務和技術系統後,上述擴大方案方可正式實施。從本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實施,需要3個月左右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將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滬/深交易所關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關事項的通知

一、投資者可以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參與港股通交易。

本通知所稱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是指交易當日至其對應的港股交收日(含)期間,至少有一日為內地節假日且為香港地區非節假日的內地與香港市場共同交易日。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具體日期由滬/深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指定網站公布。

二、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滬/深交易所會員及其他使用交易單元的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新增港股通交易日資金提前到賬有關規定,做好相關交收資金安排。

三、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證券分拆合並等業務需要,按照中國結算通知,滬/深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特定港股通交易日暫停接受或者恢復接受特定證券的港股通交易申報,並予以公告。

四、滬/深交易所會員或者其他使用交易單元的機構違反新增港股通交易日資金提前到賬有關規定的,按照中國結算通知,滬/深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暫停或者恢復接受相關證券賬戶的港股通買入申報。暫停或者恢復接受港股通買入申報的證券賬戶範圍,由中國結算在其業務規則規定。

滬/深交易所關于發布港股通交易日歷優化實施時間的通知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深滬港通交易日歷優化的工作部署,自2024年09月20日起,港股通交易日歷優化正式實施。滬/深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在指定網站公布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具體日期,並更新2023年滬/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

附件︰

上交所就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答記者問

2024年09月20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 問︰請介紹一下《實施辦法》修訂的背景和過程。

答︰前期,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發布聯合公告,原則同意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為落實兩地證監會關于擴大互聯互通股票標的範圍的共識,持續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前期,上交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原《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反饋的修改建議。現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交所正式發布《實施辦法》。

二、問︰請簡要介紹《實施辦法》修訂前後滬股通股票標的選取標準的變化。

答︰此次《實施辦法》修訂,堅持“放得開、看得清、管得住”總原則,在防範業務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滬股通股票選取標準的包容性,將更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納入滬股通標的,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主要變化如下︰

一是滬股通股票基準指數由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擴展為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覆蓋將由滬市大、中盤股票進一步拓展至中、小盤股票,並且每個行業可選取的股票不再受數量等限制,成份股數量大幅提高;二是基于風險可控的原則,設置50億人民幣日均市值、3000萬人民幣日均成交金額、停牌天數佔比低于50%等調入要求;三是設置調出條件低于調入條件的調整緩沖機制,降低標的股票頻繁調入調出的情況。具體為,半年度定期調整考察時,非A+H股的滬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億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額低于2000萬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數佔比50%以上的,調出滬股通股票。四是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首次納入安排,明確了滬股通下具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納入安排。

三、問︰請簡要介紹《實施辦法》修訂前後滬股通標的調整機制的變化。

答︰為較好適應滬股通投資者交易習慣,同時結合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調整特點,《實施辦法》修訂後,滬股通設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機制和臨時調整機制。一是設置半年度定期考察機制,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對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進行考察,一般于次月公布標的名單並實施調整(遇節假日將做適應性調整,具體時間以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相關公告為準)。二是設置月度考察機制,每月末對當月新納入上證A股指數的股票進行考察,符合條件的一般于次月納入滬股通標的範圍。三是沿用臨時調整機制,對于A+H股中的A股的調入調出、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等類型股票的臨時調出與現行安排一致。

新調整機制在考察時效性方面的效率進一步提升。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考察中,符合條件的股票標的名單將于考察日下一個月的第二個星期五公布(遇節假日做適應性調整),于公布日後的下一個星期五的下一個滬股通交易日生效。

四、問︰請簡要介紹新舊規則餃接的相關安排。

答︰為確保新舊規則平穩過渡,設置以下安排,具體詳見于《實施辦法》發布通知︰

1、原滬股通股票調出的過渡安排︰《實施辦法》施行日前已納入的原滬股通股票在施行日將予以保留;《實施辦法》施行後,原滬股通股票如非A+H股的A股,且尚未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的,在其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前,若未觸發相應調出情形的,將不予調出;相關股票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後,上述過渡安排將不再適用,其調入調出安排將按照《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滬股通股票調整納入餃接安排︰截止首批滬股通股票考察日,滿足《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將成為首批新增滬股通股票。同時,為確保新舊規則餃接期有序,擬將首批滬股通股票考察日後至《實施辦法》施行前新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的股票,納入下一次月度定期調整考察範圍。

首批滬股通股票名單及調整生效日期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請予以關注。

五、問︰請簡要介紹《實施辦法》修訂前後港股通股票選取標準的變化。

答︰根據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的安排,在現行股票範圍的基礎上,滬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範圍將新增納入平均月末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恆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與滬股通股票對等,港股通股票也設置調出緩沖機制,即屬于恆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且不屬于A+H股的港股通股票,港股平均月末市值40億元港幣以上的,保留在港股通股票。

此外,根據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的安排,滿足《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的港交所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也將被納入港股通股票。需要投資者注意的是,個別外國公司可能在稅費、公司行為等方面存在有別于現行港股通股票的特殊要求,如需要向外國政府繳納金融交易稅、需向投資者派發不同稅率股息等。由于當前市場業務及技術系統無法支持以上特殊安排,該類符合納入港股通資格的公司股票在本次滬港通標的擴展時將暫緩納入,各方將繼續努力加快推進相關工作。

六、問︰請簡要介紹《實施辦法》修訂前後港股通股票調整機制的變化。

一是為配合新增小型股指數納入,增加了關于恆生小型股指數相關調整安排。

二是取消港股通下定期調整安排。根據《關于啟動滬港通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4﹞69號),目前滬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調入調出一般采取定期調整的方式,《實施辦法》施行日後,上述港股通股票定期調整安排將不再繼續執行,相關股票將根據《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調入或調出。港股通股票的調入或調出生效時間,以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公布的時間為準。

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深證上﹝2023﹞15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落實兩地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聯合公告的安排,持續優化深港互聯互通機制,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原《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新《實施辦法》)已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

為確保新《實施辦法》順利施行,做好新舊規則餃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實施辦法》下首批深股通股票考察和納入安排

(一)新《實施辦法》下首批深股通股票調入考察日為2024年09月20日。在前述考察日屬于新《實施辦法》第十七條或者第十八條規定範圍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將調入深股通股票,但調入生效日前觸及新《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等情形的除外。

(二)首批深股通股票名單及調整生效日期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請予以關注。

二、新《實施辦法》下港股通股票考察和納入安排

(一)按照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的安排,在現行股票標的基礎上,將恆生綜合指數內符合有關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股票標的範圍。個別外國公司在稅費、公司行為等方面存在特殊安排,現有深港通業務安排和技術系統無法支持,該類公司股票暫不納入港股通股票。

(二)在首批港股通股票調整生效日,屬于新《實施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規定範圍的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將調入港股通股票,觸及新《實施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等調出情形的港股通股票將調出港股通標的範圍。

(三)首批港股通股票名單及調整生效日期由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請予以關注。

三、新舊規則實施餃接安排

(一)新《實施辦法》生效日前,深港通股票標的選取標準和調整機制按照原《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截至2023年 3月12日已納入深股通股票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在新《實施辦法》生效日暫不調出深股通股票,但觸及新《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的除外。相關股票後續調整按照新《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2024年09月20日至新《實施辦法》生效日前,新納入深證綜合指數或者被撤銷風險警示的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于2023年3月的股票月度定期調整考察日進行考察,符合新《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在深股通股票定期調整生效日調入深股通股票。

(四)考慮到市場業務及技術準備等情況,原《實施辦法》中此前暫未實施的部分內容繼續暫緩實施,具體實施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本站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Copyright Bohai Securities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備05002164號

link slot gacor | 下一页